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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申请:申请人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站,按网页提示填写有关信息,填写有关材料,按照“提交申报”的方式递交申请材料;办理全程网上办理手续后,即可办理;原件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或邮寄纸质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将所需补充的内容一次性告知,不在受理范围内的,应当予以拒绝;
3、审核:受理人审查申请者所递交的资料,并提供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核意见签字批准。对已核准的,由受理机构将受理结果发给申请人,如果不同意,受理机关将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并告知申请人对其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5、提取存款。
绵阳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的法律基础
1、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况者,可以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提取存款:购买、建造、改建、大修自住房屋;2、四川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规定,第七条个人购房时,可以从住房公积金中提取。
3、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的调拨和调拨办法,第三条个人或其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个人或配偶处提取部分公积金:购买、建造、改建、大修自住房屋;
绵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是办理职工最主要的一项工作,只要在申请的时候,按照规定提交材料,就可以顺利地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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